北京泰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各70%的股权,并派李枫担任三家公司的董事长、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,为了提高集团内资金使用效率,泰发集团公司每天将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账户,由其统一调配使用;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从事机械销售与代理业务,年末为了自机械厂家获得高额返利,三家公司的业绩均记在甲公司名下。2024年7月2日,甲公司全资设立丁公司。在泰发集团公司的指令下,乙公司、丙公司与丁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关联交易,将乙公司、丙公司的大量优质资产转移至丁公司名下,导致乙公司、丙公司各自有巨额负债无法清偿。对此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(多选)
A.泰发集团公司作为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,有权对三家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并统一调配使用
B.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和泰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
C.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丙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
D.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